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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政发[2022]14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台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6-16 22:12     来源:中国会计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台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丰政发〔2022〕14号       2022-06-13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现将《丰台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丰台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国家、本市稳经济相关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全力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领域

  1.严格落实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主动服务,“一对一”精准推送信息,全程网上办理,确保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应退尽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2.按照国家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及扩围要求,对特困行业企业、科技创新型困难中小微企业及其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缓缴社会保险费,明确困难企业申请条件,扩大享受范围,以自愿申请、书面承诺等方式简化办理程序,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3.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职工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房,可按实际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缴存人月缴存额限制。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丰台管理部)

  4.2022年对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并承租丰台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房屋租金。承租方2022年内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享受减免。发挥房租减免工作专班作用,确保区属国有房屋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经营人。符合条件的连锁超市、便利店、餐饮企业以门店为单位执行。(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房管中心、丰台园管委、区商务局)

  5.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科技型孵化器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经确认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50%给予补贴,其中市级承担20%、区级承担30%。(责任单位:区科信局、区财政局)

  6.鼓励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责任单位:各街镇、丰台园管委、丽泽商务区管委)

  7.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8.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简化申请手续、支持网上办理,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9.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2022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按0.5%的费率收取担保费,免收政策性创业担保项目担保费,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2年度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提供不高于实际发生代偿总额20%的补偿。(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0.鼓励保险机构设立企业疫情险,为投保且因突发疫情导致的企业停产或停业给予一定额度赔付。(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11.落实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扩大线上审批服务、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应用,提升“一网通办”服务水平,实现惠企政策“主动办”“加快办”“方便办”。(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12.疫情期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到期的,企业在线承诺后有效期自动顺延。食品生产许可证(非特殊食品)到期的,有效期顺延6个月。封管控区内无法及时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特殊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顺延至封管控解除后30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3.因疫情影响导致的行政处罚、延期还贷等失信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和征信记录,为受到行政处罚并被公示的企业实行“信用豁免申请”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区科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14.用好12345企业服务热线,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受理办理、督办反馈、回访评价全链条服务,实现“企业有所呼、政府有所应”。(责任单位:区城指中心)

  15.夯实“服务包”工作体系,健全走访服务制度,积极发挥服务管家作用,完善企业诉求动态解决机制,不断提升统筹服务企业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16.稳定总部企业在京发展,引导企业在京布局一批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7.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在研发创新、场景应用、融资上市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独角兽、“专精特新”“隐形冠军”企业。(责任单位:区科信局、区金融办、丰台园管委、丽泽商务区管委)

  18.开展中小企业账款清欠专项行动,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2022年6月30日前明确还款计划,严禁政府投资项目新增拖欠。(责任单位:区科信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发展改革委)

  19.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压减会议、培训、差旅等一般性支出,按规定全部收回各类结余结转资金,统筹用于疫情防控、助企纾困等急需领域。(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0.加大公共采购倾斜力度,政府采购工程更多采用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合理分包等方式,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40%以上预算总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70%。工会经费等其他公共性经费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总工会)

  21.全面推广电子招投标,疫情期间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确定评标专家的,可依法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专家进行评标。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鼓励招标人(采购人)对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免除投标担保。(责任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运行领域

  22.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分区分级实施社会面防控措施。落实疫情防控指引,及时解决已复工复产企业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到岗用工、配套企业复工复产、物流运输、入境返京等实际困难。指导更多企业制定闭环生产预案,以最小生产单元、最小人员编组分区分隔、错时错班优化生产流程,提高企业抵御疫情影响能力。(责任单位:区复工复产组)

  23.实施重大项目生活区、施工区分隔管理,新进京员工独立区域居住,确保施工进度不延后、质量不打折。(责任单位:区住建委)

  24.健全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的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争取更多重点企业及上下游企业纳入国家、北京市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区科信局、区复工复产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5.配合建立京津冀三地互认、互通、互供、互保企业“白名单池”。(责任单位:区京津冀协同办、区复工复产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6.建立本区重要功能性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城市运行保障企业、产业链龙头和供应链前端企业“白名单”。(责任单位:区复工复产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7.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白名单”制度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区运管分局、区交通支队)

  28.继续实施批发市场蔬菜和部分类别国产水果免除进场费政策。(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

  29.配合开展高精尖产业强链补链行动,对龙头企业围绕重点领域在京津冀范围提升产业链保供能力的,组织指导其申报市级高精尖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科信局)

  三、提升高精尖产业发展能级领域

  30.支持平台企业参与智慧城市建设,推动智慧交通、智慧商圈、智慧街区、智慧家庭应用场景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区科信局)

  31.引导支持重点平台企业科技转型。(责任单位:区科信局)

  32.落实“首台套”“首批次”“首流片”等应用政策,加大对企业技术研发投入、成果转化、概念验证等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信局、丰台园管委、区财政局)

  33.支持落地一批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新智造100”项目和绿色低碳项目,组织指导其申报市级高精尖资金支持。组织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责任单位:区科信局)

  34.强化外资项目用地、用水、用能等要素保障力度。(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规自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35.支持在中关村丰台园内注册的外资研发中心,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责任单位:丰台园管委、区商务局、区税务局)

  36.支持“专精特新”等高技术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科信局)

  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领域

  37.前瞻布局新型基础设施,开工建设北京园博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责任单位:丰台园管委)

  38.激发城市更新投资活力,建立跨项目统筹实施机制,引导街区功能混合、用地功能兼容和建筑功能转换。(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规自分局、区发展改革委)

  39.落实本市危旧房改建政策,危旧楼房成套化改造项目增加规模须符合建筑规模管控要求,并单独备案,增加规模除改善居住条件外可用于建设共有产权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区房管局、区规自分局)

  40.力争2022年开工10个、完工1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责任单位:区房管局)

  41.落实全市推进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将本区轨道交通、能源、水务等领域项目纳入市级年内开工重大项目清单,加快推动地铁14号线西延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建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

  42.推动丽泽航站楼建设等重大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责任单位:丽泽商务区管委)

  43.按照本市部署,围绕畅通重点功能区间交通联结、补齐城市内部基础设施短板、老旧管网改造升级等领域谋划一批新的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住建委、丽泽商务区管委、丰台园管委、南中轴建设办)

  44.按照本市部署,加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和要素保障,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简化、加快办理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自分局、区住建委、区各审批部门)

  45.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涉及耕地占补平衡、林地绿地占用的,加强区内统筹和土地复垦。(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区规自分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委、各审批部门)

  46.上半年完成21公顷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下半年再完成20公顷供地,加大保障性住房项目促开工、促建设力度。(责任单位:区规自分局、区住建委、区房管局、区发展改革委)

  47.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在区重点工程计划基础上完成新一轮重大工程项目储备。(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五、挖掘消费潜力领域

  48.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49.落实促进二手车流通若干措施,2022年底前对报废或转出本市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的乘用车,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新车,并在本市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不超过1万元/台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负担50%。(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区财政局)

  50.坚持“房住不炒”,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满足合理的改善性住房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房管局)

  51.推动企业将存量商办用房转换为配套重点功能区和产业园区的人才租赁房、保障性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房管局、区规自分局、区国资委、丰台园管委、丽泽商务区管委)

  52.依托智能化信息采集系统,建立家装企业和家装人员“白名单”制度,落实“散装散建”从业人员“一登三查”要求,安全有序放开家庭装修施工,有效带动家装、家居和家电消费。(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商务局)

  53.落实促进数字消费能级提升工作方案,将直播电商领域急需紧缺职业列入本市相关人力资源目录。对符合条件的优质直播电商服务机构给予租金补贴和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科信局、区商务局、区人力社保局)

  54.配合做好绿色节能消费券参与企业的征集工作。(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科信局)

  55.推动餐饮企业恢复发展,配合市级部门联合外卖平台企业发放餐饮消费券,对平台企业2022年6月减免的暂停堂食餐饮商户相关费用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56.积极推荐餐饮企业纳入全市生活服务业发展项目和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57.举办第十届丰台惠民文化消费季,开展文化消费促进行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文创中心)

  58.鼓励旅游平台企业、旅行社开发暑期青少年户外体育、科普、文化等实践项目。(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体育局、区教委)

  六、兜住社会民生底线领域

  59.今明两年本区国有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实现一定比例增长,稳定本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规模。挖掘一批基层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等就业岗位,支持高校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支持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社区工作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技岗位。(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委、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60.用人单位招用毕业年度本市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招用毕业年度本市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给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财政局)

  61.深化跨区对接和配套服务保障,进一步挖掘城市岗位资源,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强化农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稳定就业。(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国资委)

  62.扩充社区工作力量,临时招用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旅游会展、教育培训及零售等停工行业从业人员,兼职参与社区疫情防控等工作,并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63.落实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巩固完善“区自为战”“校自为战”“企自为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64.持续加强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加快集中隔离设施、方舱医院、核酸检测设施、负压病房、发热门诊、急救站点、综合信息平台等疫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储备。(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规自分局、区住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65.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在3%左右。(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

  66.保障粮食安全,及时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确保粮食、大豆、蔬菜播种面积分别达到1400亩、300亩和2500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67.加快推动本区能源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

  68.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交通支队、区住建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消防救援支队)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有相关规定的,或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室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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