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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更加积极财政政策,助力首都高质量发展

2020-09-27 16:55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落实更加积极财政政策,助力首都高质量发展

落实更加积极财政政策,助力首都高质量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我市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9月24-25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审议通过了我市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一、发挥地方政府债券效益,足额安排使用新增限额

市人大常委会审定我市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135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22亿元,专项债务1132亿元。与财政部核定本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及结构保持一致。为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市拟按有关规定足额使用新增政府债务规模1354亿元。

二、新增债券助力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稳经济、促投资,保障交通、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领域资金需求;二是保在建、防风险,安排专项债券用于支持在建项目;三是助生态、惠民生,支持生态环保、教育、医疗、乡村振兴等领域项目建设;四是保重点、促发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城市副中心建设。同时,申报亚投行政府债务外贷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三、推动抗疫特别国债落地见效

此次预算调整还有一笔特殊收入。财政部下达我市抗疫特别国债资金338亿元。市级除按规定预留20%外,其他资金270.4亿元已全部分配至各区。在资金具体分配上,加大对重点区的支持力度,不撒“胡椒面”,主要体现“两个倾斜”:一是向建设任务重的区倾斜,重点支持城市副中心建设、“三山五园”地区改造、大兴国际机场周边综合整治、怀柔科学城产业升级等;二是向受疫情影响大的区倾斜,加大对新发地疫情爆发重点地区的支持,统筹解决基层在社区防控、防疫物资采购、帮扶企业等方面的特殊困难。市财政部门将抗疫特别国债全部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确保直达资金发挥惠企利民的作用。

四、我市政府债务管理规范、效果明显

2020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预算法各项规定,进一步健全债务管理制度机制,加快债券发行使用,强化债务风险防控,统筹推进我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助力首都经济发展。为有效对冲疫情影响和经济下行压力,我市认真落实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债券逆周期调节作用,及早发行债券、及时拨付资金,有效支持疏解非首都功能、城市副中心建设、产业园区建设等重点领域建设。

(二)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借用管还”一体化管理。印发《北京市政府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从债券发行到存续期公开,统一体系、统一格式,提高政府债务信息透明度。

(三)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今年受疫情影响,债务额度下达时间较晚、较为分散,但发行时间、拨付流程等要求标准更高。结合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需要,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快新增债券资金拨付使用等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多部门联审机制, 建立定期通报、约谈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快审批工作,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截至8月底,我市已提前完成本年度新增债券发行任务。

(四)强化风险防控,推动债务管理可持续发展。加强前瞻性研究,研判未来年度合理举债规模,确保债务管理可持续、债务风险可控。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制定分年度还本付息计划,分类纳入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避免偿债风险。健全风险评估和预警体系,定期通报各区债务风险情况,及时排查风险隐患,督促指导各区特别是高风险区做好债务风险防控工作。

截至2019年末,本市政府债务余额4964.06亿元,远低于当年国家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总体看,本市政府债务规模适中、风险可控。

五、依法制定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预算法要求,结合债务新增情况,我市拟定了市级预算调整方案。此次预算调整后,2020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规模由4733.85亿元调整至5139.88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规模由1684.99亿元调整到2682.78亿元。调整后市级预算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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