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北京会计 > 北京财税法规 > 正文

延期缴税款 变更纳税额 申请阶段性停业 北京税务三箭齐发助企业渡难关

2020-02-24 17:18     来源:中国会计网     

疫情突然袭来,部分企业经营受到冲击,无法开店或正常经营使得相关企业收入锐减。记者近日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获悉,通过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变更纳税定额或者进行阶段性停业,将可帮助更多在京企业渡过难关。

市税务局方面介绍,根据近日市政府印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该局公布了“北京市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的相关措施说明”,明确了为经营困难企业办理延期纳税的具体要求,公开了为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停业登记3个事项的详细政策解读及办理流程。

眼下,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特殊困难情形,税务部门介绍,这是指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以及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这次疫情让我们受到很大影响,企业不能正常运行后出现了严重的资金短缺。到2月11日,我们的账上只剩下580块钱,而本月需要缴纳的税款却有41000多元。”一家小型科技企业的会计告诉记者,很庆幸该企业成了疫情后延期缴纳税款政策的首批受益者。

不仅如此,对于北京市经营困难的纳税人来说,还可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此前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经税务机关认定后,即可调整应纳税额。

据市税务局方面介绍,延期缴纳税款和变更纳税定额业务,可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申请,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税务部门将会在9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对于停业登记的申请条件,税务部门介绍,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或比照定期定额户进行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目前,纳税人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即可办理停业登记,而且可以即时办结。

按照有关规定,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不过对于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可在停业期满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延长停业报告。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