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北京会计 > 北京财税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关于委托邮政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通知

2019-11-12 17:23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关于委托邮政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                   2019-10-29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根据上级领导指示,近日我局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昌平区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征协议,凡是在北京市范围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其他个人均可在受托邮政网点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具体详情可到邮政代开网点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

2019年10月29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