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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的粉饰、隐晦与识别

2018-09-14 09:42     来源:中国会计网     
很多人认为现金流量表能全面地反映企业产生现金流量的能力并揭示现金流向所描述的本质,其实,与会计利润一样,现金流量表也可以粉饰和美化。本文对现金流量表的主要粉饰手段、可能隐晦的实质及其识别方法加以探讨。

  一、现金流量表的粉饰手段及其隐晦的实质

  现金流量表的粉饰主要突出在以下方面:(1)粉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力图使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以较大的正数反映,以突出企业正处于正常发展阶段;(2)为了特殊目的将现金流量表中三大部分的相关明细项目进行任意调剂。不法企业粉饰现金流量表的手段及其隐晦的实质具体如下:

  (一)粉饰“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及其隐晦的实质

  通过与关联方的“默契”配合,不法企业将产品销售给关联方(不进行实物转移),至年底,关联方将货款悉数还清,第二年初再由关联方将货款提回。由此,不法企业不仅利润水平提高了,而且现金流量良好。更直接的手段是:年底在现金流量表上虚拟销售收现从而人为扩大本项目的现金流入,同时虚拟投资项目或虚拟向某往来单位贷款将虚增的现金消化掉,这样既增加了本项目的现金流入,又不影响报表的平衡关系。

  在通过与关联方的“默契”配合来增加“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时,可能隐晦的实质是:不法企业赊销业务很多,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不够,整体产生现金流量的能力下降。直接在现金流量表上虚拟销售收现从而虚增本项目现金流入可能隐晦的实质是: 不法企业本身就不想通过正常渠道产生现金流量,而人为制造主营业务产生现金流量能力强的假象,目的是为了套取银行资金“洗黑钱”或是获得更多的投资机会。例如:湖北某汽车贸易公司利用上述粉饰手段,骗取了银行信用,从几家银行拆借了大额的资金,将其注入股市,控制了“昌九生化”股份,以赚取更高额的利润,最终因“自己吃自己”使得资金链断裂而导致股市崩盘,也导致了几家拆借银行巨额资金收不回来。

  (二)粉饰“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及其隐晦的实质

  一般说来,本项目金额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起来要小得多,但是该项目极易成为现金流量表上造假的隐身地。例如:某企业借用关联单位的现金款项,这一现金来源本应在筹资活动“借款所收到的现金”中反映,但由于已被记入了“其他应付款”(很多企业会计狭隘地认为只有在金融机构筹措的资金才能称为借款),故将此笔现金流入列入“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相应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就扩大了。

  对这一项目进行粉饰,通常其隐晦的实质是: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的能力已下降。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不便粉饰时,通过这一项目调剂是个很好的途径。(三)将三大部分所属明细项目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任意调剂及其隐晦的实质向往来单位借入现金本应于筹资活动“借款所收到的现金”中反映,而在错误地列入了“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后致使该项目金额特别大,有的企业为了全面反映其产生现金流量的能力,又往往将该项目的一部分现金流入还原调剂到筹资活动“借款所收到的现金”中去。另外,有的企业 除了经营主营业务外,还投资股票和期货,但为了不将这一部分高额利润在账面上反映,其会计人员往往将投资记入“其他应收款”,因而投资的损益变动在账面上根本看不出来,相应地,投资所支付的现金被列入“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而投资收益因投资未在账面上反映,其也未在现金流量表上作任何反映。

  将三大部分所属明细项目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任意调剂,通常其隐晦的实质是:企业管理层有向投资者隐瞒经营秘密之嫌疑;企业不具备全面产生现金流量的能力。

  二、对其粉饰手段及其隐晦实质的识别

  现金流量表的粉饰只是一种表象,通过识别现金流量表的粉饰、追根溯源,能为深入识别其隐晦的实质找到缺口。

  (一)识别现金流量表的粉饰

  1、判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的总体合理性。对于现金流量表,不能简单地去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的大小和增长幅度,还要结合企业的性质、经营项目、成立时间、市场行情等分析“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的构成,看现金净流量主要是由哪一部分产生的,是否存在着大额的非经常性现金来源,是否出现了因投资、筹资活动产生了较为可观的净现金流而掩盖了经营活动产生净现金流不佳的局面。

  2、通过持续性分析,判断有无非经常性项目调剂。不法企业在虚增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时,往往同时虚增等额的非经常性的现金流出,而对于经营稳定的企业而言,非经常性的现金流出通常在以后年度难以持续。另外,大额非经常性现金流出往往与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更新相联系,这些都属于非持续行为。因此,在阅读现金流量表时,将连续几个年度的现金流量表各大部分以及明细项目对照,若非经常性现金流出明细项目呈持续状态,如,投资支付现金、购买大额固定资产付出现金等,则很可能有人为调剂的嫌疑。

  3、关注“收到(支付)其他与经营(投资、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对于“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在金额巨大时应详细测试,甚至追查到初始账务处理。首先,将“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收到的经营活动中最主要的明细项目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比较,计算各自所占比例,若本项目所占比例过高,就进行详细测试,看是否有调剂的可能;其次,将本项目产生的现金流量同以前多个年度的对应项目进行对比分析,以判断其变化的趋势,从而推断其总体合理性。相应地,识别投资、筹资活动中其他项目的现金流可参照上述程序进行。

  4、与其他报表体系结合起来进行识别,并检测相关方面。首先,从总体上判断现金流量表正表、补充资料、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其次,应具体检查和测试以下方面:(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和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项目的对应关系;(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与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成本、资产负债表中存货、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项目的对应关系;(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和“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与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长期投资的期初期末的变化关系;(4)短期借款年初数和年末数的变动情况、各年度变动情况(判断是否因“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负数或很小而通过此项目应急调剂);(5)通过阅读上市公司对外公布的除财务报表以外的其他信息,可以间接证实企业现金流量表所表达的信息有无粉饰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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