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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第四财务报表”的思考

2018-09-14 09:41     来源:中国会计网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是我国使用的三张财务报表。但是从我国现在的实际情况看,仅仅依靠这三张报表很难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要。管理层虽然先后出台了许多规定加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但是由于会计确认和计量等方面的限制,许多信息只能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无法在财务报表中体现,因而难以引起投资者的重视。在这种情况下,对财务报表进行完善,反映企业的全部财务业绩,是十分必要的。增设“第四财务报表”就是可选择的方法之一。

  一、增设“第四财务报表”的可行性

  “第四财务报表”,又称第二业绩报表,是对传统业绩报告的一种改革。其特点是在不损害可靠性的前提下,突破了历史成本原则、实现原则和谨慎原则的限制,将绕过收益表而在资产负债表中直接确认的利得和损失集中起来,向财务报表用户提供更全面更有用的全部业绩信息。

  第一,增设“第四财务报表”,是解决企业日益复杂的经济行为的有效方式。由于损益表体现了一种非常狭隘的经营成果观,它只反映已经实现的收益, 排斥或忽视了其他未实现的价值增值,使得当期收益报告不够全面,没有提供对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有用的全部信息,特别是高科技企业与信息产业的真实价值难以反映。我国目前已有不少利得项目绕过利润表直接进入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部分,比如外币折算差额、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利得等,以后这类非所有者权益变化项目还会不断增加,这就需要增加一个能系统地把这些项目列示出来的报表。而且,随着我国金融业务的发展,金融工具的种类越来越多,形式日趋复杂,期货、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需要确认和计量。而传统的收益模式对此无能为力。可行的解决方法之一,就是在现行财务报表体系中增加“第四财务报表”,便于投资者充分了解有关企业的风险和报酬。

  第二,增设“第四财务报表”,有利于控制企业利润操纵。从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上市公司造假的情况来看,通过重组获取收益是一重要手段。虽然通过债务重组准则和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等具体规定可以对其加以限制,但是深层次的矛盾并没有解决。比如,按照会计制定规定,除法定情形外,资产应按照历史成本计价,价值增值在产生之时不予报告,而必须推迟到实现之时再予报告,这会导致收益确定存在潜在的时间误差,即价值增值发生在某一会计期间而收益陈报却在另一个会计期间。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中,这种可能性就会变为现实,严重损害收益报告的及时性,降低收益信息的质量,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风险。收益操纵的一种典型方式是“利得交易”,即指对于已经出现的利得和损失,管理当局通过选择其实现的时间和金额来控制报告期间的净收益。最为常见的一种利得交易,就是管理当局为了提高本期报告收益,将现行价值或公允价值超过购买成本的证券先行出售,以确认出售利得,而将现行价值或公允价值低于购买成本的证券继续持有,以避免确认出售损失的行为。为防止企业的操纵利润的行为,有必要对可能产生这种行为的源头加以控制。增设“第四财务报表”,可以做到这一点。

  第三,增设“第四财务报表”,有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解决信息披露的问题。财务报表应该提供对现在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使用者作出合理的投资、信贷和类似决策有用的信息。从我国的情况来看,虽然证券交易所经常对某些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而给予谴责,我们也可以将上市公司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归为上市公司自身的素质问题,但我们也不能否认财务报表自身的限制因素。由于实现原则和谨慎原则的限制,许多信息在财务报表上难以体现,财产重估未实现利得,投资上的外币折算差额等完全绕过了损益表而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上,投资者的投资依据主要来自损益表上的财务指标,但这些财务指标反映的是过去的情况,而投资者需要掌握公司未来发展趋势,需要取得和估计所有的收益信息,包括已实现和未实现的。因此,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设“第四财务报表”全面揭示企业业绩是必要的。

  第四,增设“第四财务报表”,符合国际惯例。目前西方国家的准则制定机构,都在致力于研究企业业绩报告的改进问题,制定相应的准则,要求报告更为全面的财务业绩信息,并形成了继资产负债表、收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之后的“第四财务报表”。随着我国加入WTO,会计国际化的潮流成为必然,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也增设这样一张财务报表,有利于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

  二、我国当前应用“第四财务报表”存在的问题

  第一,增设“第四财务报表”,与我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存在矛盾。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可以称之为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这一准则坚持传统收益确定模式,以历史成本原则、实现原则和谨慎原则为基础。在我国现已颁布的十余项具体会计准则中,如资产的计量、收入的确认、或有损益的处理等都体现了这三条原则。虽然我国在某些会计处理中已经开始应用公允价值等计量属性,但与西方国家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相比,依然过分强调历史成本原则。以历史成本原则、实现原则和稳健原则为基础的收益确定模式,决定了收益表具有确定性、可靠性和稳健性特点,但同时也加大了同国际惯例的差距。比如对于非货币性交易,不再区分“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有的非货币性交易在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时均采用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在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尚不成熟,能够准确反映某项资产期末时真正价值的市价还难以确定;另一方面主要是出于防止我国上市公司信息失真的考虑。这样的会计处理基本放弃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显然与“第四财务报表”的要求存在矛盾。因此如何冲破传统收益确定模式的束缚,是我国能否应用“第四财务报表”的关键。

  第二,增设“第四财务报表”,与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存在矛盾。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就是会计信息所应当达到或满足的基本质量要求,它是会计系统为达到会计目标而对会计信息的约束。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中最重要的是相关性和可靠性。如果缺少足够的可靠性和相关性,那么就会降低财务报告的有用性,甚至误导使用者的决策。但是相关性和可靠性常常相互冲突,相关性是面向未来的,需要主观估计;可靠性是面向历史的,是一种客观反映。相关性的加强会削弱可靠性, 同样,可靠性的提高会牺牲相关性。我国的三张财务报表体现了可靠性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第四财务报表”更多体现了相关性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而可靠性难以保证。我国的现实情况表明,强化可靠性对于我国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现实,显得尤为重要,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行可靠性和相关性的权衡,是我们需要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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