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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报表的真伪鉴审与分析

2018-08-22 11:01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一、关注资产负债表的项目

  1.对所有者权益(净资产)项目的分析

  (1)审查实收资本额

  应查验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佐证投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一般应着重分析判断:是否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评估虚拟或虚增;货币投资虚假,即用借款验资,验完资后抽逃(典型是挂在“其他应收款”或“预付账款”报表项目中);无形资产投资时其中专利权或专有技术入股,是否占注册资金的20%以上?

  (2)审查资本公积额

  资本公积的形成主要是投资时资本溢价形成;资产重组、改制、企业购并等形成;接受现金和非现金捐赠形成等。一般都是由资产评估形成的,应查验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以佐证资产形成来源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法性。企业购并方式包括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控股合并。《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强调采用的是母公司理论,同时规定了企业合并购买法的核算依据是按公允价值入账。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管理层收购、零收购、企业改制等。而企业合并权益法的核算依据是,以“账面价值”转入合并后的企业,适用于企业兼并、企业资产重组等。目前企业的会计实务中往往是上述两种方法的混合体,即对资产进行评估、所有者权益进行合并、评估必定溢价、溢价形成公积、最终净资产额增加。这应该予以特别关注。但是,企业的自身换牌(即增资注册或换名)评估、自我调增资产的评估,没有法律依据,不应予以确认。

  (3)审查盈余公积(含公益金)、未分配利润项目应该对应本期利润表数的勾稽关系来核对。

  例如:假设本期期末利润表中的净利润数为100万元,那么资产负债表中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期末合计数,减去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期初合计数一定等于100万元。这就是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项目的勾稽关系。

  2. 对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横向对比分析

  (1)对营运资金周转、增量与盈利关联的分析

  营运资金等于流动资产总额减去流动负债总额,是企业用于经营周转使用的自有资金。一般通过计算分析,可以确定其企业经营周转、资金增量及盈利水平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对流动比率指标的分析

  流动比率是流动资产总额与流动负债总额的比值,一般教科书都是以工业企业为例定义流动比率为2,或者说流动资产/流动负债=200%为宜。但是工业、商业、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交通运输、服务型企业等各不完全相同,不能简单定义为2:1就好。例如列入长期借款的负债,却增加了流动资产(货币资金、存货等),这时该怎样评价?所以应该是:(流动资产-期初运营资金)/流动负债 > 1 就行。这说明企业经营活动的资金处于增量状态,处于正常的经营周转和价值增值空间范围内。而某一时点静态的速动比率、付现比率指标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3)关注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的几个重点项目

  货币资金项目要求必须提供报告日各账户各类存款的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加计汇总并相核对。特别要注意的是:企业开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的保证金未记入“其他货币资金”账户。尤其进口信用证作为“表外业务”(借用银行术语)可能是或有负债构成潜在风险。另一方面能够真正掌握企业在各金融机构的开户情况,便于进行有效控制。

  对预付账款项目中大额度或大额单笔超过半年期以上的、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大额度或大额单笔超过一年期以上的,须注意是否是挪用资金或抽逃注册资金(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应要求审核人员针对企业的账簿进行调查分析,避免出现信用风险。

  对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项目,应要求审核人员就融资借款期限、到期日、借款额度等予以调查分析并说明。

  对应收账款项目,一般中小企业不区分现销收入和赊销收入,所以对理论公式应加以经验分析,如一般赊销比重占累计总收入的比重25%以下是正常的(经验值)。换句话说,一般工商企业间货物结算惯例都是一个季度结算一次,平均年结算四次,平时正常供货签收,而季度内季初、季末或季中某一时点的赊销比重,即应收账款比重在12.5%左右(25%÷2=12.5%)是正常的。但对单笔大额的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审核人员应调查列示,银行等单位在授信额度上应缩小剔除此风险额度因素,避免因第三债务人的破产而导致经营链条中断,信用出现崩盘。

  (4)应高度关注无形资产项目

  对商业、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交通运输、服务型企业等是专利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还是商标权,应着重分析判断:是否无形资产的评估虚拟或虚增,是否是企业购并中应用权益法而形成的商誉或负商誉,无形资产投资时其中专利权或专有技术入股,是否占注册资金的20%以内。一般应检查并要求提供无形资产的发票或评估报告复印件,避免企业虚增资产和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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