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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现金流量表编制方法的特点与影响

2018-08-10 10:36     来源:中国会计网     

合并现金流量表编制两种方法自身特点对其选择的影响。

 

合并现金流量表的两种编制方法在程序和所需资料方面各有特点:

 

第一种方法的程序是,将成员公司独立现金流量表的对应项目合并,同时编制调整分录,抵销公司间内部交易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然后编制合并报表。该方法需要的资料有母子公司独立现金流量表,公司间内部交易资料。

 

第二种方法的程序类似于编制单个企业的独立现金流量表,只是它以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损益表为基础,并对各成员公司的某些资料进行分析编制。

 

两种方法比较,第一种方法适合在成员公司间内部交易较少的情况下采用,情况相反时应当改用第二种方法。第二种方法适用于所需分析的各公司具体资料不多的情况,反之则需要改用第一种方法。

 

现金流量表列报方式对选择编制方法的影响

 

现金流量表的列报方式,按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反映方式不同,可分为直接法和间接法。在直接法列报方式下,“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栏中的项目,是按照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主要类别设置的,这些项目适合对内部交易进行抵销调整,尤其是在只需调整涉及现金流入、流出的内部交易,而不必考虑非现金内部交易时,可以减少工作量。

 

相反,由于按现金流入、流出类别设置的项目,其数据无法直接从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损益表中得到,因此不适合用第二种方法合并编表。在间接法列报方式下,“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栏下设置的,是净利润和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和应收应付等项目,这些项目的数据大多易于从合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相关帐簿资料得到,因此适合采用第二种方法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

 

相反,对这些项目进行内部交易的抵销调整则很复杂,例如,抵销内部购销事项时必须既考虑现销又考虑赊销,抵销分录可能涉及净利润、存货、经营性应收(应付)款等多个项目,还须对购销成本及增值税事项加以调整,所以不适合采用第一种方法合并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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