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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现金流量表应注意的实务问题

2018-08-07 10:42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为规范企业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1997年制定与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从199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施行。根据执行情况及经济环境的变化,财政部于2001年1月18日对现金流量表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从200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施行。为建立起一套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顺应国际趋势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财政部又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发布了39项会计准则,其中包括现金流量表准则,并从2007年1月1日起先在上市公司施行。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与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编制有所不同:一是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是根据权责发生制编制出来的,而现金流量表是根据收付实现制编制出来的,即只记录当期收支情况,而不理会这些现金流动是否归属于当期损益;二是企业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报表时,其绝大部分项目都与企业总账、明细账项目有直接的对应关系,企业会计人员可直接根据总账、明细账来填制,填制较为方便。但现金流量表项目却不能仅依据企业总账、明细账填制,其项目的填列需通过详细分析、调整才能得出,很多项目填列还要查具体发生的某一笔业务的凭证,但很多企业一年发生的业务有成千上万笔,其编制该表的工作量是非常巨大的。虽然现金流量表准则实施已8年多,但在实践中由于编制习惯及基础工作不扎实等问题,许多会计人员反映现金流量表不好编制。笔者在编制和审计现金流量表时感到以下几个问题值得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关注:

  一、几个项目的现金流量分类

  项目的现金流量分类是指某一现金收支对应归属于经营活动、投资活动还是筹资活动及其再细分。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应当按照其概念进行划分,但有些交易或事项则不易划分。另外某些现金收支可能具有多类现金流量的特征,所属类别需要根据特定情况加以确定。例如,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由于很难区分缴纳的是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税,还是投资或筹资活动产生的所得税,通常将其作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因此,企业应当合理划分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于某些现金收支项目或特殊项目,应当根据特定情况和性质进行划分,并一贯性地遵循这一划分标准。以下几个具体项目在实践中可能遇到,有的准则未明确其分类,会计人员可根据经济活动的实质和重要性等原则进行分类,并遵循一致性原则。

  (一)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

  从银行存款本身的来源看,既有经营活动带来的,也有筹资和投资活动带采的,因此,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与三种活动都有关联;从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的会计处理看,它不符合筹资或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的定义。笔者认为,对该项目的归属应考虑重要性原则,如果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金额不大,则将其全部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果其金额较大且银行存款主要来源于某单一活动,则应将其归类为该类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果金额较大且各类活动产生的银行存款额相差不多,可将其按适当比例分别归为经营活动、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二)企业往来资金中经营性与筹资性的界限

  在会计实务中,向其他非金融企业的拆借资金一般都未列入长(短)期投资或长(短)期借款中,而是隐藏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中。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可遵循以下原则:

  ①集团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的资金往来均应当作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因为这样有利于母公司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

  ②企业向其他企业借入的资金,如果金额较大,引起企业的债务规模及构成发生较大变化的,企业可以将借入资金与偿还资金当作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果借入的资金金额较小,或者企业与关联单位、关系客户的资金往来比较频繁,会导致企业有时是债务人,有时是债权人,企业应将借入资金与偿还资金当作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③如果拆出资金要收取利息,并且收取的利息比较大,可以将拆出资金、收回资金和利息当作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除此之外应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三)代扣职工的个人所得税

  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填列的税费必须由企业来承担,而代扣职工的个人所得税不是由企业承担。企业代扣代缴行为与企业不代扣代缴的结果应该是一致的,所以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能列入“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而应列入“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

  二、如何正确理解现金流量表中的几个项目

  (一)现金流量附表中“存货的减少(减:增加)”正确理解应该为“经营性存货的减少(减:增加)”。所以,企业在填列该项目的,应将非经营性的存货扣除,主要是扣除存货中对外投资、用于在建工程、对外投资、接受投资、非货币交易等的部分。

  (二)现金流量附表中“财务费用”正确理解应该为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相关的财务费用。经营活动的财务费用若尚未支付,已在预提和待摊费用中作了调整,若已支付,本身就应在计算净利润时予以扣除,因此财务费用项目中调整的只是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相关的内容。

  (三)现金流量附表中“累计折旧”正确理解应该为填列的是当年计提的折旧,不是根据累计折旧科目年初数额和年末数额的差额计算。累计折旧科目增加的数额不一定是本期计提的累计折旧(如果当期有出售、投资、非货币交易的固定资产等就会使累计折旧的数额变化),因此在这个项目中填列的数额应根据本期累计折旧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虽然计入制造费用的累计折旧本期不一定全部影响净利润(产品未销售的就不影响净利润),但计入制造费用的累计折旧也要加上。因为对于不影响净利润的累计折旧虽然在本项目中加回了,但是在“存货的增加”一项中将其又扣除了,这样并不会多计或者少计现金流量。

  三、如何快速编制和测算现金流量表项目

  我国要求企业用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但在现行的会计电算化和账务处理条件下,直接编制现金流量表工作量很大。但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在一定条件下还是能利用公式快速编制和测算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公式法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基本思路是:利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料,辅以少量的辅助记录和明细表,通过项目间关系的分析,得出填列各项目的计算公式,勿需编制调整分录。公式法编制现金流量表,能使编表者摆脱对企业全年经济业务进行逐笔的过程性分析,提高编表的效率。但使用公式法也有一些条件的要求,主要有:

  (一)编表者必须对企业的经济业务比较熟悉,对该单位会计科目的使用口径、经济业务引起的资金运动特征十分了解,能准确确定各项目适用的计算公式。

  (二)对资产负债表中的一些项目如“应付工资”、“应交税金”、“预提费用”、“财务费用”、“存货”、“累计折旧”等所包含的非经营性内容的金额作注释说明,以便在填列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时直接加以剔除。总之,对资产负债表中含有“混合”内容的项目要予以特别关注。

  (三)考虑到损益表中,对“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是以其最后的结果“其他业务利润”来反映的。所以,编制损益表时,可对“其他业务利润”按“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的明细项目加以说明。

  (四)准备好少数明细表。如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工资及福利费用分配明细表。这些明细表并不给企业增加额外的工作量,即便不编现金流量表,也是要编制明细表的,因为它们可为快速编制现金流量表提供数据。

  (五)做好必要的辅助记录。如年末补提的坏账准备金,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以及投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大部分项目等,这些辅助记录可减轻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工作量。

  现就工业企业现金流量表较复杂的两个项目进行公式表述:

  ①经营活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适用税率-销售折扣与折让+其他业务收入×增值税适用税率+(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预收账款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当前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而减少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应收票据的贴现利息。

  ②经营活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直接法)=本期购入存货×适用的增值税率+委托加工材料加工费×适用的增值税率+(应付账款期初余额-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应付票据期初余额-应付票据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初余额-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而减少的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对外投资、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等减少的存货及税金。

  ③经营活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间接法)=[主营业务成本-人工费用-折旧(制造费用-制造费用消耗的物料)]×适用的增值税率+(存货期末余额-存货期初余额)×适用的增值税率+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的消耗的物料×适用的增值税率+应付账款期初余额-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应付票据期初余额-应付票据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初余额-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而减少的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对外投资、接受投资、非货币交易等对存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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