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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基本要求

2018-07-31 10:13     来源:中国会计网     

资产负债表基本要求

 

(1)内容完整。资产负债表有统一的格式,表中的项目和内容必须按规定填列完整,对规定填列的报表指标,无论是表内项目,或是补充资料,都必须填列齐全,不要遗漏。

 

(2)手续齐备。资产负债表报出时必须完善一切手续,包括审核、签名和盖章、装订等工作。按会计法的规定,报表报出时,需经单位负债人签名和盖章。

 

(3)计算准确。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计算应当准确,在报表中,流动资金项目、流动负债项目等大类项目,均在按表中项目相加而成,应注意其计算的准确;此外资产负债表与利润分配表为还具有勾稽关系,如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与利润分配表的未分配利润的累计数应该相互一致等等。

 

(4)报送及时。资产负债表必须按规定的期间和程序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及时编出会计报表,才有利于管理部门进行分析利用和决策。按目前的制度规定,月报表需在月终后6天内报出,年报表需在年终后35天内报出。

 

(5)说明清楚。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如因企业的核算方法、特殊原因以及非常情况而发生重大变动时,应附有简要文字说明;有些需按具体准则规定编制有关的会计报表附注;对于年度会计报表,还应附有财务状况说明书,以便报表阅读者更好地了解情况及有关部门查证考核。比如企业的存货一直都是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发出存货成本的,由于当年物价变动较快,从谨慎性原则出发,从年初起改用了后进先出法,这种会计政策变更应报表附注中进行说明。

 

(6)数字真实。资产负债表中各项指标数字必须真实可靠,正确无误,如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严禁弄虚作假或用估计数字代替实际数字。制度规定,如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委托贷款等长期资产发生了重大贬值时,应计提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的数字是扣除了减值准备后的数字,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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