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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海曙: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中加强审计监督的意见

2018-12-13 09:20     来源: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审计局      作者:钱璇

自《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加强审计监督的意见》出台以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审计局着力推动落实,多次学习研讨,组织举办了全区农村审计培训会,并将通过不同的方式对乡村振兴实施中的政策落实和重点资金项目绩效开展审计,促进资金规范管理、提高资金绩效。

一是结合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关注乡村振兴资金管理的规范性。通过配合财政“同级审”,实行经常性审计制度,加大上审下和交叉审计的力度,及时揭示少数地方和部门为解决行政经费不足而随意挤占、挪用涉农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等问题,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同时依据现有财政管理体制和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总体把握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情况、结构变化和投向变化,全面反映和评价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现状,为规范政府各部门职责权限,制定农业投入、产业结构调整等农业宏观政策提供依据。

二是结合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项目决策的科学性。推动乡村振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列入下级政府主要领导和项目单位“一把手”目标责任制。将乡村振兴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乡村振兴项目的决策依据、程序及其效益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决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及时发现和揭示乡村振兴资金运行中的领导决策问题,促进“三农”政策的落实,促进资金投入到位、管理有序、发挥效益。

三是结合工程项目审计,关注乡村振兴基建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审查被审计单位是否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合同或承诺书使用资金,会计资料以及项目预、决算是否真实,工程决算是否及时,有无挤占挪用、虚列支出、搞虚假工程骗取资金或违反会计制度规定使用资金等问题。检查是否全面推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和工程监理制以及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调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并如期发挥效益,有无因立项目不准、责任不清、管理不善或工程质量等原因,造成损失浪费或事故隐患的问题。

四是结合内部审计项目,创新乡镇(街道)内部审计管理机制。以内审项目为载体,以审计实务促进培训成效,整合各乡镇(街道)的内部审计资源,通过业务融合、编写风险清单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乡镇内审在乡村振兴审计中的主动性。(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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