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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领导干部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2018-09-05 10:14     来源:中国会计网     

  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从总体上讲,包括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两类。

  (1)党政领导干部根据干部管理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党政领导干部分为由干部管理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和由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本文仅针对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作回答。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中办、国办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对本部门、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包括:部门、单位直属的(二、三级)行政事业预算单位的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或其他领导干部,如部门行政主管等。

  (2)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根据干部管理方式的不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可分为由干部管理部门管理的领导人员和由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

  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包括:企业子公司领导人员或其他领导人员,如部门经理等,各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确定具体审计范围。

  除上述领导干部之外,还有以下人员:单位一般副职领导;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人员;组织部门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一般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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