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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账款业务的造假形式和识别技巧

2018-08-28 10:38     来源:中国会计网     

  1.预付账款业务常见会计造假形式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预付给销货方的货款。

  其常见的错弊有:

  (1)预付账款后,未能收到货物或未能按期收到货物,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主要表现在企业签订订购合同时不谨慎,对供货方资信状况了解不够,或者签订的合同不合理、不合法,造成的支付预付账款而不能如期收到合同规定的货物,使预付账款消失,造成另一种形式的坏账损失。

  (2)利用预付账款业务往来搭桥。

  按规定,企业的预付款业务必须以有效合法的供应合同为基础,而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的预付款业务根本无对应的合同,而是利用预付款这一“中转站”往来搭桥,为他人进行非法结算,将所得回扣或佣金据为己有;或者利用该项业务转移资金,隐匿收入,私设“小金库”或“私分”。

  (3)预付账款的核算不合理。

  “预付账款”的核算范围有明确规定,它只能反映按购货合同规定,在取得合同规定的货物之前预先支付给销售方的定金或部分货款,不属于“预付账款”应列经济事项的不应在其中核算。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不按规定范围核算,“预付账款”账户所列经济事项混乱,反映的内容不真实、不合法、不合理,错弊时有发生。

  如将本应在“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债权账户中核算的销售材料货款、存出保证金等业务混在“预付账款”中反映。或者为了达到截留收入、推迟纳税或偷税目的,而将正常的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作为预付款业务进行核算,造成账户对应关系混乱,试图蒙混过关。

  (4)不合理的预付款。

  在市场上很容易就能采购到所需的商品,或被审单位与供货单位具有长期良好的供销关系,按正常方法购入并无困难,但企业为了局部或个人利益,而采用预付款的方式。

  (5)“预付账款”账户长期挂账。

  这主要表现在:被审单位单方面违约,供应单位根据购货合同没收预付货款,造成企业预付的款项收不回来,长期挂账。或被审单位对供货单位信誉、生产能力等了解不够,或有关经办人谋取一己私利而上当受骗,到期收不到货物,以致长期挂账,给企业造成另一种形式的坏账损失。

  2.识别预付账款业务会计造假的审查技巧

  为了防止企业转移资金,必须对“预付账款”账户进行严格的审查。

  (1)审查企业预付账款内部控制制度。

  ①是否建立明确的职责分工制度。

  “预付账款”的总账和明细账户的登记应由不同的职员分别登记;现金收款员不得从事预付账款的记账工作。

  ②预付账款的形成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③是否建立催收货款制度。

  企业发生的各种预付账款应当及时按照合同的规定清算、催收,对于长期未收回的预付账款,应查明原因,必要时可派人索要。

  ④是否建立坏账损失审批制度。

  企业发生的预付账款,如确实形成坏账损失,需经过必要的审批方可列作坏账损失入账。

  (2)由于预付款业务须以合法合同为基础,因此对每一笔预付款业务,看其是否有对应合同,查证合同上规定的预付款数额是否同预付款发生额相符。并要对购货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查证,以确定是否存在以虚假或不合理合同串通作弊,虚列预付账款。

  (3)查阅预付账款总账与明细账,看其余额是否相符,还应注意明细账中相关摘要的叙述是否清晰,必要时可调阅相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以确定是否存在“预付账款”账户所反映的经济业务超出其核算范围的情况。

  (4)查证预付账款业务关联单位,确定是否存在虚假预付账款业务,以及预付账款余额是否正确。

  (5)查证购货入库记录,看有无重复付款或将同一笔已付清的账款在预付款和应付账款两个科目中同时挂账的情况。

  (6)查证“预付账款”明细账的账龄长短及相关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如果账龄过长,则有利用“预付账款”转移资金或进行其他舞弊行为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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