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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修订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2018-07-12 10:17     来源:江苏省南通市审计局      作者:何昌圣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政府印发了《市政府关于修改<南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决定》,并明确新修订的办法于2018年8月1日开始施行。办法的修订出台有利于推动建设单位依法主动履职,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有利于规范投资审计行为,依法审计,突出重点,提高投资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去年9月,审计署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并召开了全国审计机关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南通市审计局及时向市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当地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审计局会同法制办、财政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着手修订上述办法。

办法删除了原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竣工决(结)算手续”以及“20%工程价款待审计后支付”等不规范内容;对甲、乙双方在合同中自主约定采用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审计机关应依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尊重双方意愿。办法明晰了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计机关的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各建设单位应履行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审计机关要依法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涉及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落到实处。办法要求审计监督工作要突出重点,加强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的审计监督,将政府投资审计的重心转到项目质量和效益上来,确保政府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何昌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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