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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人社发[2020]13号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2020-07-31 17:58     来源:中国会计网     

安徽省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皖人社发[2020]13号          2020-07-08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

  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

  1.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挂钩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2019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0%(见角进元)。

  3.倾斜部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和8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高龄倾斜标准分别为140元、180元、280元、390元,在以前年度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和85周岁及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高龄倾斜标准分别为100元、130元、210元和290元,在以前年度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三、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确保7月底前将参保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统一规定落实调整政策,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存在违规一次性补缴或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省级拨付资金。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0年7月6日

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问答

  一、今年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依据是什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4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规定了今年调整对象、执行时间、调整水平和办法、资金来源等。按照通知要求,我省今年继续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即5%为高限确定我省调整比例和水平,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制定了我省调整方案。

  二、如何理解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平均水平?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平均水平,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人均水平,并不是退休人员以各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按照相应的比例调整。具体到每一位退休人员,由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实际增加的养老金绝对额是不同的,对应到占个人养老金的比例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缴费工资水平较高的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绝对额也会相对较高。

  三、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调整的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参加养老金调整的人员为上年底前已退休人员,当年退休人员不参加当年的待遇调整,这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待遇确定机制决定的。按照现行制度,退休人员待遇与职工平均工资以及个人缴费情况有关。简单的说,参保人员退休时以退休上年度全省相关社平工资作为计发基数,在退休时已适当分享上年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按照这一原则,在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将范围确定为上年底退休人员,避免当年退休人员既享受上年工资增长,又享受当年待遇调整的情况,以体现公平。

  四、定额调整水平标准是多少?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标准,体现公平性。参加本次调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五、挂钩调整如何确定?

  挂钩调整是指增加的养老金与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长缴费、多缴费的人员多调养老金。一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挂钩。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每满1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每人每月增加2元。二是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不含社保机构代发的各种补贴或补助)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见角进元)。

  六、退休人员的高龄倾斜标准如何确定?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和8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高龄倾斜标准分别为140元、180元、280元、390元,在以前年度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和85周岁及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高龄倾斜标准分别为100元、130元、210元和290元,在以前年度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与去年相比,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80-84周岁、85周岁以上两个年龄段标准分别提高20元、60元,进一步体现对高龄人员的倾斜。需要说明的是,上述高龄倾斜标准并不是当年净增加额度,对未享受过高龄倾斜的退休人员,在年满70周岁时,可按上述标准增加;对以往年度享受过高龄倾斜的退休人员,增加标准的差额部分。比如,某企业退休人员在2019年满70周岁,过去未享受过高龄倾斜政策,今年符合高龄倾斜条件,因此,其高龄倾斜净增加140元。某企业退休人员在2019年满75周岁,由于以前年度调整养老金时已经享受了70-74周岁高龄倾斜标准140元,今年符合享受75-79周岁高龄倾斜标准180元的条件,其高龄倾斜标准由140元调整到180元,净增加40元。

  七、调整养老金的资金保障措施?

  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所需资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

  八、退休人员何时能拿到增加的养老金?

  目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正在调试发放系统,调度落实资金,抓紧组织实施,确保7月底前参保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各地发放到位时间可能不尽相同,但对退休人员而言,无论各地在何时开始组织发放,都将从2020年1月1日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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