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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会计人员采集流程

2019-06-12 16:44     来源:会计通     

安徽会计信息采集对象

1.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2.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人员是指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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