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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盈利弥补亏损的年限问题

2012-05-22 11:33     来源:     

  【问】企业一季度亏损,二季度盈利,前一年度也是亏损,请问二季度所得税申报的时候,可否弥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因企业所得税是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人在季度预缴时,应按会计核算的利润额减除以前年度亏损后余额申报缴税。因此,你公司在二季度预缴申报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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