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有房屋用于经营,房产税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税率为1.2%。所以,无论是否拿到房产证,房屋只要交付使用了,就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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