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学习 > 做账技巧正文

小型微利企业季度申报相关问题

2012-02-02 10:54     来源:     

  【问题】

  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万元的,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请问在季度申报时如何申报?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5号)规定,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 2010年纳税年度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所得税的,在预缴申报时,将纳税申报表第4行“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内进行季度预缴申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