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万元的,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请问在季度申报时如何申报?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5号)规定,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 2010年纳税年度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所得税的,在预缴申报时,将纳税申报表第4行“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内进行季度预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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