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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上年所得税的核算

2011-12-21 10:19     来源:     

  【问题】

  假设2010年4月汇算清缴时需补缴09年的所得税,那么,还是在2010年的4月份里核算吗?

  【解答】

  在12月底计算所得税费用时,应当按权责生制原则,直接按企业实际情况调整应税所得额,计算调整后的应交所得税,暂行时差异还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但由于所得税会计难度比较大,一般小企业在实务操作时纳税年度直接按会计利润计算所得税费用,而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再按调整后的应税所得计算所得税费用,其差异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即:

  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

  3.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多交所得税退还的,以上会计处理做相反处理即可。另外还需根据1和2对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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