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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的核算

2011-11-24 10:33     来源:     

  现金流量套期符合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直接确认为资本公积;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计人当期损益。

  【例】2008年3月1日,甲公司决定采用衍生工具对库存商品预期3个月后出售相关的现金流量变动进行套期。当日库存商品成本总额为360000元,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为零,库存商品的预期销售数量为200件,预期销售单价为2200元。套期期间结束时,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上升3500元,库存商品实际售价总额下降2500元。不考虑其他因素。

  (1)2008年3月1日,套期开始时:

  借:被套期项目——库存商品     360000

   贷:库存商品            360000

  (2)2008年6月1日,套期结束时:

  借:套期工具            35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50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500

   贷:被套期项目——库存商品     2500

  (3)销售商品并结算金融工具时:

  借:银行存款            437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37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7500

   贷:被套期项目——库存商品     357500

  借:银行存款            3500

   贷:套期工具            350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000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16000000

    累计折旧             5150000

   贷:固定资产             180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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