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学习 > 做账技巧正文

业务招待费中的礼品支出应如何处理

2011-11-23 10:04     来源:     

  【问题】

  公司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消费的物品,根据原《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是视同销售处理的,但根据新《增值税条例的规定》用于交际应酬的费用是不可以进项税抵扣的,那么是根据新条例的规定进项税转出还是视同销售?如果是进项税转出是否就不再视同销售?如果视同销售适用什么税率?是否可以象售旧固定资产那样给一个优惠税率?

  【解答】

  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企业的交际应酬消费中的礼品支出,其进项税额应予转出,不得抵扣,也不视同销售处理。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