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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使用过的汽车如何纳税

2011-11-22 11:57     来源:     

  【问】请问在2009年度销售旧汽车,售价未超过原件,请问如何纳税,税率是多少?

  【解答】一般纳税人,需要区分该汽车是应征消费税的汽车,还是货车,假如是货车,需要看其是09年1月1日前购进还是1日后购进,1月1日前,一般是按4%减半征收,假如是东北地区或中部地区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的企业,该货车进项税已经抵扣了,则此时销售,一律按收入/1.17乘以17%计算销项税;假如是1月1日后,则该货车进项税已经抵扣了,则此时销售,一律按收入/1.17乘以17%计算销项税。

  假如是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不区分09年以前还是以后,一律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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