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学习 > 做账技巧正文

房屋装修的税务处理

2011-10-20 10:50     来源:     

  【问题】 

  我公司花了120多万进行了办公楼的装修。请问此笔费用怎样处理,我们查阅了新的所得税有关条例,没有针对房屋装修说明,新的财务制度规定,属于装修应按短年限提折旧,如果再次装修如账面有余额应转入营业处支出。有关税收制度怎样规定?

  【解答】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六十九条规定,只有同时符合“(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的后续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分期摊销并税前扣除。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后续支出则须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