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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备用金的核算

2011-10-19 10:47     来源:     

  备用金报销的处理依企业备用金管理制度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备用金管理制度可以分为定额备用金制度和非定额备用金制度两种。

  所谓定额备用金是指单位对经常使用备用金的内部各部门或工作人员根据其零星开支、零星采购等的实际需要而核定一个现金数额,并保证其经常保持核定的数额。

  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使用定额备用金的部门或工作人员应按核定的定额填写借款凭证,一次性领出全部定额现金,用后凭发票等有关凭证报销,出纳员将报销金额补充原定额,从而保证该部门或工作人员经常保持核定的现金定额。只有等到撤销定额备用金或调换经办人时才全部交回备用金。

  实行定额备用金的单位,其内部各部门或有关工作人员使用备用金购买货物或用于零星开支后,应将所购买的货物交由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凭验收入库单连同发票到财务部门报销,用于其他开支的凭发票或其他原始凭证到财务部门报销。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报销时,会计人员应编制现金付款凭证。出纳员依据付款凭证将报销的金额用现金补给报销的部门或工作人员。这样报销后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中的现金又达到了核定的限额。

  定额备用金制的核算如下:

  1、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不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的用“其他应收款——备用金”科目核算,

  设立时(备用金使用部门第一次领款时):

  借:备用金/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办理报销,补足备用金定额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不通过“备用金”账户核算。

  3、取消备用金时:

  借:库存现金

   贷:备用金/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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