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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检修期间如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2011-01-10 13:32     来源:     

  【问题】

  停产检修期间如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会计账务如何处理?

  【解答】

  会计处理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均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所以,企业对停产期间的固定资产仍应继续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费用归属口径,准则没有给出更细致的规定,通常应视停产原因确定。若停产检修为工序性的、季节性的正常停工,可以继续计入“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

  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十一条(一)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处理时应区分固定资产的种类:

  一是房屋、建筑物。

  对于达到可使用状态后的房屋,按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可以申请税前扣除,与房屋是否在用无关;

  二是房屋、建筑物以外固定资产。

  对于“未投入使用“目前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停工分为正常停工和非正常停工。问题所述因停产检修,通常认为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必经程序,在停工期间机器设备计提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

  但建议企业就正常停产问题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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