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在今年的西南干旱中捐赠产品,是否需要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解答】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
“赈灾产品”属于无偿赠送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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