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学习 > 做账技巧正文

单位临时雇佣的农民工工资如何纳税?

2008-08-08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答:若企业与农民工之间不存在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农民工取得的收入应当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单位在向农民工支付劳务报酬的同时,必须依法代扣代缴或预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每笔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100元(含,下同)的,扣缴人暂不预扣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每笔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在100元以上,不超过1000元的,扣缴人按支付金额乘以预扣率3%计算预扣税额;

  纳税人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在1000元以上,不超过4000元的,按减除800元费用后的余额依照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在4000元以上的,按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依照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在25000元(即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以上的,依照前项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分别进行加成:

  1、应纳税所得额在20000元至50000元部分,加征五成;

  2、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