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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生矿、伴采矿、伴选矿的资源税如何征收?

2008-08-05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1.伴生矿——是指同一矿床内,除主要矿种外,还含有多种可供工业利用的成分。这些成分即为伴生矿产。确定资源税税额时,以作为主产品的元素成分开采为目的,将主产品作为定额的主要考虑依据。同时也考虑作为副产品的元素成分及有关因素,但以主产品的矿石名称作为应税品目。

  2.伴采矿——是指开采单位在同一矿区内开采主产品时,伴采出来的非主产品元素的矿石。对伴采矿量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定,对其核定资源税单位税额标准;量小的,则在销售时,按照国家对收购单位规定的相应品目的单位税额标准缴纳资源税。

  3.伴选矿——是指对矿石原矿中所含主产品进行选精矿的加工过程中,以精矿形式伴生出来的副产品。对以精矿形式伴选出来的副产品不征收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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