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黑地税函[2003]113号文件精神,对实行核定征收征收购销合同类印花税的商业企业,其购销合同购进环节的印花税,按购进金额的20—50%的比例核定计征;销售环节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60—90%的比例核定计征。
我省实行核定征收购销合同类印花税的纳税人,工业企业购销合同,采购环节的印花税,按购进货物金额的(30%——60%)的比例核定计征;销售环节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80%)比例核定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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