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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如何计算?

2004-05-13 17:09     来源:中国会计网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地方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地方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与地方所得税的应纳税所额相同,基分别以适用的税率,就可以得出企业所得税与地方所得税总额。

  ⑴季度预缴税额的计算。企业分季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季度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也可以根据上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4计算应纳税额,或者按照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计算应纳税额预缴。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季度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4×适用税率

  季度预缴地方所得税税额=季度应纳税所得额×1/4×地方所得税税率

  或季度预缴地方所得税税额=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4×地方所得税税率

  ⑵年度汇算清缴税额的计算。企业的所得税额和地方所得税额,都应当在分季度预缴的基础上,于年度终了的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其应纳税额外负担的计算公式为:

  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全年汇算清缴时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4季度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应减征所得税-外国税额扣除额

  全年应纳地方所得税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地方所得税税率

  全年汇算清缴时应纳地方所得税额=全年应纳地方所得税税额-1~4季度已预缴地方所得税税额-应减征所得税额

  汇算清缴的期限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和会计决算报表。会计决算报表包括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他有关附表,并附送与申报年度所得税有关的财务、成本、费用、经营等状况的说明材料。在报送会计决算报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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