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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按年实际投资额计算结算税额

2003-12-30 14:18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年度结算(应补或应退额)=年度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X适用税率-年初预缴税额同时,针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结算税额,分别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若结算税款等于零,则表明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与年度计划投资额相等,不作任何账务处理。

    2.若结算税额大于零,则表明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大于年度计划投资额,应补缴税款,并按结算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科目。

    3.若结算税额小于零,则表明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小于年度计划投资额,企业多预缴了税款,应予退还。在收到退税款前,不作任何账务处理。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科目。同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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