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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加工和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2003-12-16 11:46     来源:中国会计网     
    各类企业因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的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于企业向委托方交货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商业企业)、“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生产企业)、“产品销售税金”(外商投资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实际代为交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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