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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2003-12-16 11:29     来源:中国会计网     
    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按照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消费税。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时,按照应税消费品的评估价或协议价和按规定计算出的应交消费税,借记“长期投资”科目,按照规定计算出的应交消费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按照应税消费品的账面成本,贷记“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科目,按照应税消费品账面成本与投资作价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其会计处理略有差异。企业在投资时,应按合同作价和按规定计算的应交消费税借记“长期投资”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应缴消费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按照应税消费品的账面成本贷记“产成品”或“自制半成品”科目,按合同作价与账面成本的差额借记或贷记“递延投资损失”科目(该科目借方核算递延投资损失,贷方核算递延投资收益。递延投资损失或收益均应在投资期间分期平均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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