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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2003-12-16 10:47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为了反映消费税的应交、已缴及欠缴、多缴消费税的情况,按规定需要缴纳消费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本明细科目采用三栏式账户记账,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和待扣的消费税;贷方发生额,反映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尚未缴纳的消费税,期末借方余额,表示多缴的消费税。 消费税是价内税,企业缴纳的消费税计入销售税金抵减产品销售收入,通常企业正常销售应税消费品时,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借记“销售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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