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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2003-12-16 10:42     来源:中国会计网     
    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编制会计分录时,按价税合计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包装物单独计价所得价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对逾期未退还包装物而没收的押金,按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在编制会计分录时,按收取的押金(此时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规定的税率,将含增值税的押金收入,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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