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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多交和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2003-12-16 10:39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为了分别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欠交增值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的情况,避免出现企业在以前月份有欠交增值税,以后月份有未抵扣增值税时,用以前月份欠交增值税抵扣以后月份未抵扣的增值税的现象,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上交增值税,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份终了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中转入的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同时,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经过结转后,月份终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仍然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当月交纳以前各期未交的增值税,则通过“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不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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