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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2003-12-16 10:33     来源:中国会计网     
  接受捐赠转入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接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资本公积“科目。若接受捐赠的货物为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亦不得抵扣。这部分进项税额应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即按投资确认的价值与增值税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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