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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

2003-12-16 10:17     来源:中国会计网     
    (1)企业将销售代销货物作为自购自销处理的,不涉及手续费问题,应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编制会计分录时,按“金额”栏的金额,借记“应付帐款”等科目;按“税额”栏的金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价税合计”栏的金额,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等科目。

  (2)企业销售代销货物不作为自购自销处理,货物出售后,扣除手续费,余款如数归还委托方,应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编制会计分录时,按“价税合计”栏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金额”栏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科目;按“税额”栏的金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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