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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会计处理

2003-12-16 09:58     来源:中国会计网     
    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按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按货物的成本价,贷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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