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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应税劳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2003-12-16 08:37     来源:中国会计网     
    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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