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计帐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