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2008年9月20日(含)之前在本市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且在7月1日-9月20日期间停驶的机动车均属于减征范围。其中包括黄标车、按单双号行驶的机动车、单位停驶机动车以及《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规定的其它停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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