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开具完税凭证的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办理退税手续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后,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车船发还证明30日内,到地方税务机关设置的征收窗口申报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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