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43号)第一条规定,凡年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必须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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