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学习 > 做账技巧正文

一般纳税人在哪种情况下可以作废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007-08-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同时满足: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