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燃气公司代有关部门收取的集资费,是否缴纳营业税?
【答】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