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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纳税过程中的会计处理

2006-06-02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延期纳税过程中的会计处理:

  1.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有关要求及会计处理

  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结算方式,要求企业必须与购货单位签订货物销售合同。并在货款结算方式栏中写明采取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详细注明收款的具体日期及金额。会计根据合同收款约定日期记账时,要以销售合同与送货单为记账依据,记:发出产品时: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贷:产成品——库存产品

  并将销售额及销项税金记入备查簿。

  按合同约定日期: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销售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2.委托代销结算方式的具体要求和会计处理

  采取委托代销结算方式,企业必须签订“委托代销合同”。注明代销商品品种、代销手续费、结算方式及双方承担责任等。在货款清偿时受托方还须提供销货清单。会计处理为:

  发出产品时:

  借:产成品——发出商品——委托代销产品

   贷:产成品——库存产品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货:产品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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