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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企业商品购进的一般账务处理

2006-06-01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零售企业购进商品,应根据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销货金额,借记“物资采购”账户,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的增值税额以及付款情况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或“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账户,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账户。商品人库时,按商品的含税售价借记“库存商品”账户,按不含税的进价贷记“物资采购”账户,再按两者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账户。

  例如,天隆商场为从事商品零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7月购进空调器50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单价2 500元,金额125 000元,增值税额21250元;该空调器的含税零售价为3 510元/台;商品已验收人库,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则天隆商场会计处理如下:

  (1)购进商品,支付货款时:

  借:物资采购 125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1 250

   贷:银行存款 146 250

  (2)商品验收人库时:

  借:库存商品 175 500

   贷:物资采购 125 000

     商品进销差价 5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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