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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三种特殊情况的会计处理办法(二)

2006-05-26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一)工业企业:    

  1?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  

  借:应收账款 210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0    

  2?销售额和折扣额不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借:应收账款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二)商业企业:    

  1?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   

  借:应收账款 21060    

    销售折扣与折让 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0    

  2.销售额和折扣额不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借:应收账款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三、《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因逾期未退出租出借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转作“其他业务收入”处理,对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加收的押金,转作“营业外收入”处理。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逾期未退的包装物没收的押金应转作“营业外收入”处理。现分别就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举例如下:    

  某企业对逾期未退出租出借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计35100元,对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加收的押金5850元,适用增值税率17%。   

  (一)工业企业:    

  1?不予退还的出租出借包装物押金35100元:  

  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351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    

  2 不予退还的加收包装物押金5850元:  

  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5850    

   贷:营业外收入 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    

  (二)商业企业:  

  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40950    

   贷:营业外收入 3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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